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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稱 | 光大陽光優(yōu)選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基金簡稱 | 光大陽光優(yōu)選一年持有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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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碼 | 860006(前端) | 基金類型 | 混合型-偏股 |
發(fā)行日期 | 2009年11月16日 | 成立日期/規(guī)模 | 2020年10月14日 / -- |
資產規(guī)模 | 0.83億元(截止至:2025年06月30日) | 份額規(guī)模 | 0.3512億份(截止至:2025年06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光大證券資產管理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銀行 |
基金經理人 | 應超 | 成立來分紅 | 每份累計0.00元(0次) |
管理費率 | 0.80%(每年) | 托管費率 | 0.20%(每年) |
銷售服務費率 | 0.00%(每年) | 最高認購費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購費率 | 0.00%(前端) | 最高贖回費率 | 1.50%(前端) |
業(yè)績比較基準 | 中證800指數收益率×60%+中債綜合指數收益率×20%+中證港股通綜合指數(人民幣)收益率×20% | 跟蹤標的 | 該基金無跟蹤標的 |
在深入研究,控制和分散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實現集合計劃資產的長期穩(wěn)健增值。
暫無數據
本集合計劃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同意注冊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yè)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公開發(fā)行的次級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yè)存單、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集合計劃投資其他品種,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集合計劃通過定性與定量研究相結合的方法,確定投資組合中權益類資產和固定收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本集合計劃通過動態(tài)跟蹤海內外主要經濟體的GDP、CPI、利率等宏觀經濟指標,以及估值水平、盈利預期、流動性、投資者心態(tài)等市場指標,確定未來市場變動趨勢。本集合計劃通過全面評估上述各種關鍵指標的變動趨勢,對股票、債券等大類資產的風險和收益特征進行預測。根據上述定性和定量指標的分析結果,運用資產配置優(yōu)化模型,在目標收益條件下,追求風險最小化目標,最終確定大類資產投資權重,實現資產合理配置。 (二)權益類品種的投資策略 1、行業(yè)配置策略 本集合計劃通過綜合比較商業(yè)模式、產業(yè)生命周期、成長性和估值的匹配度等因素,在全市場優(yōu)選行業(yè);并通過量化分析的手段,綜合考慮經濟意義、商業(yè)邏輯和策略實操性,建立宏觀指標與行業(yè)超額收益之間具有內在邏輯的映射關系,以此作為行業(yè)配置收益增強的輔助策略。 2、股票投資策略 (1)股票組合的構建 本集合計劃首先通過行業(yè)發(fā)展前景及競爭格局考察、公司競爭力分析、公司可持續(xù)成長潛力評估及投資吸引力評估等四個層面的綜合比較初步篩選出投資備選股票。然后,以全球市場為參照,通過對經濟發(fā)展階段、行業(yè)發(fā)展階段和前景、公司綜合競爭能力的逐層分解,形成對公司的相對估值判斷。最后,由研究員通過調研、財務分析及量化估值等方法,篩選出質地優(yōu)良、盈利持續(xù)增長、估值具備吸引力和市場預期持續(xù)改善的公司構建股票投資組合。 (2)港股通股票投資策略 本集合計劃將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股票市場,不使用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進行境外投資。本集合計劃將關注在港股市場上市、具有行業(yè)代表性和核心競爭力的優(yōu)質公司,關注港股市場在行業(yè)結構、估值、AH股折溢價、股息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資標的。 (三)固定收益類品種投資策略 在債券投資方面,本集合計劃可投資于國債、金融債、企業(yè)債和可轉換債券等債券品種。本計劃將根據對利率走勢的預測、債券等級、債券的期限結構、風險結構、不同品種流動性的高低等因素,構造債券組合。 (四)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集合計劃將重點對市場利率、發(fā)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價值的因素進行分析,并輔助采用定價模型,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相對投資價值并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 (五)衍生品投資策略 1、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管理人可運用股指期貨,以提高投資效率更好地達到本集合計劃的投資目標。本集合計劃在股指期貨投資中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 2、國債期貨的投資策略 本集合計劃投資國債期貨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國債期貨空頭的合約價值主要與債券組合的多頭價值相對應。管理人通過動態(tài)管理國債期貨合約數量,以獲取相應債券組合的超額收益。
1、在符合有關集合計劃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計劃可進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計劃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集合計劃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集合計劃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每位份額持有人獲得的分紅收益金額或再投資份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選擇采取現金分配的,在該紅利發(fā)放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現金紅利劃轉到份額持有人的交易賬戶;選擇采取紅利再投資方式的,分紅資金按分紅除息日各類集合計劃份額的單位凈值轉成相應的集合計劃份額; 3、集合計劃收益分配后各類集合計劃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計劃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集合計劃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集合計劃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集合計劃的同一類別的每份集合計劃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由于本集合計劃各類集合計劃份額收取管理費的情況不同,各集合計劃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本集合計劃為混合型集合計劃,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債券型基金、債券型集合計劃、貨幣市場基金和貨幣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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